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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天后宮媽祖助學金申請辦法 
 

一、目的:本宮秉持天上聖母濟事救人精神,辦理公私立日間部大專院校助學金,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,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,得以順利完成學業,特訂定本助學金辦法。


二、對象:凡設籍居住本市萬華區之市政府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,現就讀公私立日間部大專日間部學生均得申請之。


三、成績標準:凡該學年度第一/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,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,殘障者除外(該學期成績單未列操行及體育成績者,不在此限)。


四、助學金金額:大學、大專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

五、未符合申請者:
1. 公費生、附設生、在職進修生、研究生。
2. 補習學校、空中教學、推廣部、學分班學生。
3. 申請獎學金時已畢業,無繼續升學或休學者。


六、申請日期:※申請日未到或逾期者一律不受理。
1. 第一學期每年的四月十日起至同年五月十日
2. 第二學期每年的九月十日起至同年十月十日


七、申請辦法:請將下列各項資料親送或郵寄至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51號
台北天后宮收。信封上請註明(申請助學金)。
1. 申請書乙份。(請向本市萬華區公所社會課索取申請書或自行上台北天后宮.tw網站列印。)
2.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(最近三個月內)。
3. 學生證之正、反面影本乙份。
4. 低收入戶通知書影本乙份。
5. 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,影印本應經學校加蓋校章證明(未加蓋校章將不予受理)。
6. 學生本人存摺影本乙份(限申請學生本人銀行或郵局帳戶)。
※凡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
※檢具證件,請依序排列,紙張請對齊左上方後於裝訂線處裝訂完成。


八、申請助學金所檢送證明文件無論合格與否,概不退還。


九、申請合格者,本宮個別通知。(另本宮網站分別公告是否符合申請
條件,不受理電話查詢。)


十、發放日期:第一次訂於五月二十日、第二次訂於十月二十日(遇假日順延)。


十一、助學金發放一律使用匯款方式匯入申請學生本人帳戶內(恕不提供親自領款)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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